根据学校及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选
1、参评对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直博生以及2015年(含)以后入学的普通博士研究生。获得2018年博士新生奖学金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2、评定流程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下载),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评定办法
2016级硕士考察科研能力与贡献以及道德品德,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察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科研能力与贡献以及道德品德三个方面的表现,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考察科研能力与贡献以及道德品德,考察标准参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leyucom乐鱼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leyucom乐鱼官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相关部分。
4、注意事项
(1)已用于申请并获得5000元以上奖学金的成果(不包括学业奖学金)不能再次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关于同一成果重复使用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2)申请人的成果署名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认定成果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20日,此日期之后的成果本次奖学金评定不予考虑。
(3)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已获奖金予以追回。
二、具体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6日下午14:30-16:30,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B326。学院将统一出具课程成绩排名,凡与此相关的申请材料不需个人提交。超过截止时间的材料将不再接收。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包括论文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或打印有检索号的数据库检索网页)、论文封面目录和首页、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专利受理/授权书、获奖证书、著作封面目录等,申请时仅需提交复印件,原件自留。后续将通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
2、2018年9月12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奖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
3、9月20日下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系人
张福桢,zhangfuzhen9288@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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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